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南通!新增70种谈判药,参保患者自付比例大幅下降
来源:南通医疗保障
2019年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已落地南通,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执行,涉及癌症、罕见病、肝炎等治疗领域的118种国家谈判药,全部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,参保人员最多只需自付30%。
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,有118个国家谈判药品,包括西药95个、中成药23个,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,涉及癌症、罕见病、肝炎、糖尿病、耐多药结核、风湿免疫、心脑血管、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。和2017版相比,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调入药品218个,调出药品154个,净增64个。
“此次调整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,其中百姓感受最深的肯定是118种国家谈判药。”市医保局副局长顾忠贤介绍说,新增的70种谈判药,个人自付比例30%,再加上谈判时药品本身的平均60.7%降幅,最终患者实际自付的比例仅为纳入医保目录之前价格的11.8%。续约成功的27种谈判药品价格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再降26.4%,市医保部门全部从之前的自付60%调整到自付30%,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。
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将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准入法,让饮片保障范围更加明确、精准,使纳入支付范围的饮片都符合基本医保“保基本”的功能定位。从本次调出的品种看,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,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、滥用明显、有更好替代的药品,并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,提高个人自付比例。
值得注意的是,针对本次国家谈判未能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、拉帕替尼、氟维司群、重组人干扰素β-1b等4种药品,为合理保障群众用药的连续性,医保部门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。“也就是说,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的患者,过渡期至2020年6月30日,有特殊人群援助计划的延续到完成已进行的治疗周期。其中,参保患者使用纳入特药管理的未续约药品时,上一个医疗年度在过渡期内终止的,可在申请后继续使用至2020年6月30日。过渡期内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继续报销,过渡期之外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”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希望,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在此期间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,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。